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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信息发布者:吴国敏
    2017-03-31 23:14:27    来源:恩施州政门户网   转载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切实保证农村学校师资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县域范围内,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根据各学校在校学生数、班级设置、教育教学工作量、学科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即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为1:19,确保基本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鄂教人〔2006〕2号)、《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确保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二)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鄂教人〔2014〕7号)精神,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乡镇学校教师每人每月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切实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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