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政策扶持——重点发展乡村旅游业

    信息发布者:吴国敏
    2017-03-31 23:01:20    来源:恩施日报   转载



    政策扶持


       强化财政支持。从2017起,州级财政每年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评为“湖北省旅游名镇”“湖北省旅游名村”的,州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扶贫示范区”的,州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对评为“湖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州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政府要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州财政局。


      强化金融支持。各县市要加强对农户和相关经营企业的信贷和担保支持,并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助或贷款贴息。鼓励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企业带动、互助联保等方式获得银行融资支持。

      农业发展银行、村镇银行要发展好“旅游扶贫贷”“旅宿贷”等信贷产品,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小额农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的信贷投入力度。各银行机构要依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加大乡村旅游景区、集散地的支付网点建设和电子机具布放力度,为游客提供便捷支付服务。

      保险机构要探索开展符合乡村旅游特点的旅游综合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丰富金融支持形式,通过动产、林权、土地经营权、收费权等抵质押方式,扩大乡村旅游的融资渠道和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